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吉平決定逮捕
記者26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,國家開發(fā)銀行原黨委委員、副行長李吉平涉嫌受賄一案,由國家監(jiān)察委員會調查終結,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。日前,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河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吉平作出逮捕決定。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。
來源:新華社、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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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編 | 曉 歡
編審 | 李建春
監(jiān)制 | 江 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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